自孔子始的儒家,尊崇先代的典籍为经以师弟形式相互授受,并逐渐整理发挥这些典籍之义理以成文、成书。《易传》就是在这种形式下形成的。《易》有十翼,包括《彖》上下、《象》上下、《系辞》上下、《文言》、《说卦》、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,非出于一人一时之作,就其成文年代,从战国早期至晚期的都有。要之,它们都是站在儒家的立场之上来重新解释《易经》,以探究《易》之宗旨,发明儒家教义。这里有其一以贯之的地方,这样,就形成了一套以《系辞》为核心的阐述《易》理、发明道德的本体论与形而上的依据的哲学系统,我们称之为“生”的道德的本体论哲学。有人以为,《易传》是道家的著作,我想这一点不需太多的笔墨去争论,很明显,《易传》的核心内容是在谈论道德伦理,不管它采取何种形式。如果从义理上的传承看来,《易传》的确受到了道家学说的影响,这一点勿庸讳言,但是,从儒学本身的传承上看,我们也完全可以看到它在儒学历史发展线索中清晰的地位。如前面我们所说的,孔子始,谈论儒者担荷斯文之道即人文精神的使命感,并逐步落实到“仁”的层面来说,但毕竟,孔子关于“性与天道”没有展开地去说。至子思之《中庸》已经尝试从天道的层面落实人性,“诚”就是天道性命的核心内涵。孟子则进一步把“仁”落实到内在的人性中,此内在情感、心性同时又是与天道、天命完全贯通的,可以说是张维人性以落实天道。《易传》则接续二者之路,进一步打通天人,落实“性与天道”,完成了一套以“生”为核心的道德的本体论哲学。
《易》本为卜筮之书,《易传》恰恰是在发挥其卜筮之原理中阐发儒家道德学说的本体论依据。换一种说法,就是《易传》认为,恰恰是《易》掌握了天道性命的普泛原理,故可以施之卜筮而以决人事之疑。《庄子·天下篇》这样说,“《易》以道阴阳”,阴阳之说确实是《易传》的根本原理,既以之解释卜筮,也以之阐述人性之依据,所谓“一阴一阳之谓道,继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。”《易传》拈出“阴阳”这一对简单的范畴,用以说明《易》卦的设置原理与天地之道是完全相通的,此即所谓易道。“阴阳”包括的含义非常丰富,比如“尊卑”、“卑高”、“贵贱”、“动静”、“刚柔”、“往来”、“屈伸”等等,都可以用阴阳的范畴来概括。这样一些富有辩证意味的范畴,正足以指示天地间丰富的、无穷的变化。重要的是,易“道”中除了变易的内容以外,尚有简易、不易的意义。如此看,方能反映出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的丰富的、特有的内涵。何以如此说呢?就是天地往来的复杂生成变化中,有非常简单、恒常不变的东西,即所谓简易、不易完全蕴含于变易之中,并非变化的背后有一个不变的、不动的实体。落实到《易传》的本文上说,就是“生生之谓易”。所谓“一阴一阳”完全是一个动感的范畴,其意义就在于强调天地间生生不息的力量,舍此之外,无别所谓道。故此,《易传》又称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。此“生”并非如上帝创世那样一了百了,它完全是一个不断生化的过程,所谓“富有”、“日新”之“盛德大业”都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。
继此“生”而有的,就是善,继此生而成的,就是性。这样,就为孟子所强调的性善论找到了本体论、形上学的依据,即天地万物的生生之道。不过,此依据绝非超绝的、外在的实体论的依据,天道流行完全是目的性、意向性的,此目的、意向指示“生”,最终指向人。其发动、流行是自然而然的,并无使之然者。故此,《易传》强调易道之“无思”、“无为”、“无方”、“无体”,即所谓“寂然不动”的。同时,又可以“范围天地”、“曲成万物”,是“感而遂通”的。这就象诗中吟唱的,“不知绿叶谁裁出,二月春风似剪刀”。道最终落实人身上,就是“仁”、“知”之德。《易传》强调“知”,与孟子不同的是,它更注重的是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”、“穷神知化”的“知”,而不是反身内求的“知”。其实,此“知”就是处身天地万物、大化流行中的人的一种体验,因性与命、天与人是完全贯通的,这种体验只是实现性命、天人合一的自觉。只有此时,人在天地间的自由与地位方完全凸现出来,所谓“大人”、“君子”的独立人格亦得以彰显,与天地并列而成“三才之道”。此自由、人格的实现可以予人以精神、境界上的受用,如乐天而知命的无忧无虑,所遇而安敦笃乎仁的爱心;同时亦可成就事功上的丰功伟绩,这也是《易传》的内圣外王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