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支即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的通稱。衆所周知,十幹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;十二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。干支起源甚古,據張岱年、方克立主編的《中國文化概論》說:“遠在一萬年前,中國氏族公社初期‘人皇氏’時期,就發明了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叠相搭配以計日的方法。這可謂是人類曆法之開端。”從發掘出的甲骨文上可知,殷商時代不僅有干支紀日的記錄,而且有較爲完整的六十個干支對的表。五行就是木火土金水。五行說有二層意義。一謂五行即爲五種元素,爲人類生活於大地所不可或缺者。另一謂五行可用以說明天地間一切事物之根本原理。古代認爲五行起源甚古,有謂黃帝時大撓以五行說爲基礎建立干支五行體系。肖吉《五行大義》謂:“支干支因五行而立之,昔軒轅之時,大撓采五行之情,占鬥機所建也。始作甲乙以名日,謂之幹;作子醜以名月,謂之支。”但《尚書》洪范篇則說:“禹乃嗣興,天乃錫禹洪範九疇,彜倫攸敘。初一曰五行,次二曰敬用五事…。一五行,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水曰潤下,火曰炎上,木曰曲直,金曰從革,土爰稼穡。潤上作鹹,炎上作苦,曲直作酸,從革作辛,稼穡作甘。”這兩種五行之說,一謂黃帝時大撓以五行作干支;一謂五行是天賜與大禹之九疇大法中之第一大法。觀此二說可知,古來有兩種看法,一謂五行與干支是共同的,干支因五行而作;一謂干支與五行雖皆起源甚古,但卻是各自獨立發展,至後始融爲干支五行說。
一、 五行與四時
干支最初是用來紀日,可能後來有用於紀月者。後來五行說發展,即以五行爲說明天地間一切事物根本原理之學說,人們就擬用五行來配一年之時,原本一年四季,如何用五行來配?《左傳》昭西元年有雲:“分爲四時,序爲五節”,可察知其時人們已作此種試探。最初似有將一年等分爲五季的設想,若干古代典籍已有與此有關之記錄。如《管子·五行》、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、《春秋繁露·治水》等,都有將一年分爲五季,每季七十二日的設想。這種五等分一年的起始點是冬至。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說:“壬午冬至,甲子受制,木用事。…七十二日。丙子受制,火用事。…七十二日。戊子受制,土用事,…七十二日。庚子受制,金用事…七十二日。壬子受制,水用事,…七十二日而歲終。”這種配當中,從冬至起始之七十二日配木。其中從壬午到甲子曆四十三日是冬季(自冬至,曆小寒、大寒),仍配以木,是這種配當之一大困惑。
而後則考慮一年仍爲四季,木火金水各對應于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。但將屬火的夏季,分出一個月,即季夏之月屬土。這種分配法,雖然於五行所占之時間不能勻稱,但總算是一種五行於四時的一種配當。此種配當,稱爲“土王季夏說”。中醫一直採用,並把屬土的季夏稱爲長夏。此一五行與四時之配當,《史記·天官書》、《淮南子·時則訓》、《呂氏春秋》都有明確記載。即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和《春秋繁露》等書京有此種配當之說法,但並不指實。如《春秋繁露·五行對》篇說:“水爲冬,金爲秋,土爲季夏,火爲夏,木爲春。”但又說:“土者火之子也,五行莫貴於土,土之於四時無所命者,不與火分功名。”意即雖然有季夏土之說,但不認真視季夏之月配土。與前諸書明確指季夏月屬土尚有差別。但由於土王季夏說,五行所占時間尚不勻稱,遂有土王四季說。此說是從春夏秋冬四季之季月,即從季春、季夏、季秋、季冬之月,各取月之後十八日來配於土,這就使得即保持四季,同時使五行之配當勻稱,各得七十二日。這一直沿用至後來。此種土王四季說。此在《白虎通德論》中說得最爲清楚:“木旺所以七十二日何?土王四季各十八日,合九十日爲一時王。土所以王四季何。木非土不生,火非土不榮,金非土不成,水非土不高,土扶微助衰,曆成其道,故五行更王,亦賴土也。”
二、干支五行
在五行配四時之時,干支與五行之配當,也告逐步確立。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說,摘要如下:“東方木也,執規而治春,其神爲歲星,其日甲乙。南方火也,執衡而治夏,其神爲熒惑,其日丙丁。中央土也,執繩而制四方,其神爲鎮星,其日戊己。西方金也,執矩而治秋,其神爲太白,其日庚辛。北方水也,執權而治冬,其神爲辰星,其日壬癸。”此即甲乙木,丙丁火,戊己土,庚辛金,壬癸水之配當。此種配當,古籍皆視爲當然未有異說。
而支之五行,則由於四時與五行相配當時,亦將月的支名與五行也作了配當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說:“甲乙寅卯木也,丙丁己午火也,戊己四季土也,庚辛申酉金也,壬癸亥子水也。”其中戊己四季土句之四季,即辰醜戌未四支。
干支五行之建立,除系于干支紀時與五行之配當外,亦見於地表方位與五行之配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說:“子午卯酉爲二繩,醜寅辰巳未申戌亥爲四鈎。”此已揭示十二支與方位之對應,子午、卯酉爲二繩,錢塘《淮南天文補注》曰:“南北爲經,東西爲緯,故曰二繩。”在古代以歲星紀年之時,認爲太歲(與歲星反向運行的等價物)或稱太陰(《廣雅》:“太陰,太歲也。”),其運行方式是:“太陰在四仲,則歲星行三宿;太陰在四鈎,則歲星行二宿”(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)。即是說太歲在四正方位,則歲星行三宿。若令太歲在卯,則歲星行女、虛、危三宿。四鈞應是醜寅爲一鈎,辰巳爲一鈎,未申爲一鈎,戌亥爲一鈎。即若太歲在寅,歲星在鬥、牛。故爲二宿。所以,歲星在醜,太歲在寅,歲星在子,太歲在卯。故若太歲在卯,則歲星在酉,太歲左行而歲星右行。所以說歲星居四仲,太歲亦必居四仲;歲星居四鈎,太歲亦必居四鈎。這樣看到歲星,可推知太歲。(但這裏有誤差,因古代認爲歲星十二年一周。《周禮·保章氏》注:“歲星爲陽,右行於天;太歲爲陰,左行於地,十二歲而小周。”實際上木星一周無只有11.86年,不到12年。)因而干支於方位而言,實際上是與人們觀測歲星以紀年密切相關。
但僅就地表方位而言,屬於土的四個支(辰戌醜未)占了十二方位中的四個,即占三分之一,而其他四行各占兩支。即占十二個方位的六分之一。此種不協,可能翼奉有所考虛。《漢書·翼奉傳》上封事中說:“北方之情好也,好行貪狼。申子主之;東方之情怒也,怒行陰賊,亥卯主之。…南方之情惡也,惡行廉貞。寅午主之;西方之情喜也,喜行寬大,巳酉主之。…上方之情樂也,樂行奸邪,辰未主之;下方之情哀也,哀行公正,戌醜主之。”他將原屬土之四支,辰未配于上方,戌醜配于下方。其餘四方各爲北方申子,東方亥卯,南方寅方,西方巳酉。這一配當,當不是爲解決屬土行四支過多的困難。因爲東之屬木,當爲寅卯,但此處卻是亥卯;南方屬火,當爲巳午二支。但此處爲寅午;其餘也都如此。這種支與五行的配當,當爲另一種思路。
三、咸池大歲
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說:“鬥杓爲小歲,正月建寅,月從左行十二辰。咸池爲大歲,二月建卯,月從右行四仲,終而複始。”又說:“大時者,咸池也;小時者,月建也。”從“咸池爲大歲,二月建卯,月從右行四仲,終而複始”之說,即是二月咸池在卯,三月咸池在子,四月在酉,五月在午,六月又在卯…,若將之與鬥建(即小歲)聯繫起來,則可列下表:
月份 鬥建 日所在方位 咸池所在方位 日加時
正 寅 亥 午 酉
二 卯 戌 卯 巳
三 辰 酉 子 醜
四 巳 申 酉 酉
五 午 未 午 巳
六 未 午 卯 醜
七 申 巳 子 酉
八 酉 辰 酉 巳
九 戌 卯 午 醜
十 亥 寅 卯 酉
十一 子 醜 子 巳
十二 醜 子 酉 醜
由表可知,寅午戌三個月,咸池在午,午爲南方火,故寅午戌三辰皆火;亥卯未三個月咸池在卯,卯爲東方木,故亥卯未三辰皆火,巳酉醜三個月咸池在酉。酉爲西方金,故巳酉醜三辰皆金;申子辰三個月咸池在子,子爲北方水,故申子辰三辰皆水。前述翼奉上封事所言支與五行配當,可能與咸池有關。
咸池大歲,其星當爲五車,屬十二次中實沈之次,實沈對應于申宮,爲求得咸池所居之申宮所在。得先確定時間,古代說時間,謂日加何方位,淮南子以巳酉醜屬金的三時來取得咸池所在。其法爲如正月小歲鬥建寅,日在亥(室、壁宿分),加時酉,則于十二支辰方位上,將亥加於酉上,這就是表中日加時這一欄目。亥加於酉,則子加於戌,醜加於亥等等,此時申加於午,故說咸池在午。其餘皆依此推出。因而十二支依方位之五行有小歲系統和大歲系統兩種。特別是大歲系統,原屬空間方位,後世解釋爲時間之變。其說爲若太歲在子,夜半交冬至;太歲在醜,則平旦交冬至;太歲在寅,日中交冬至,太歲在卯,黃昏交冬至。太歲在辰,又是夜半交冬至。然後到太歲在申又是夜半交冬至。在同一時刻交冬至之年爲合局,如此申子辰合水局,亥卯未合木局,寅午戌合火局,巳酉醜合金局。
由咸池太歲的推求,《天文訓》說:“木生於亥,壯於卯,死於未,三辰皆木也。火生於寅,壯於午,死於戌,三辰皆火也。土生於午,壯於戌,死於寅,三辰皆土也。金生於巳,壯於酉,死於醜,三辰皆金也。水生於申,壯於子,死於辰,三辰皆水也。”
故《漢書·翼奉傳》孟康注曰:“北方水,生於申,盛於子。東方木,生於亥,盛於卯。南方火,生於寅,盛於午。西方金,生於巳,盛於酉。辰,窮水也;未,窮木也;戌,窮火也;醜,窮金也。漢京房《易積算傳》雲:“寅中有生火,亥中有生木,巳中有生金,申中有生申水,醜中有死金,戌中有死火,未中有死木,辰中有死水,土兼乎中。”這些大概都與咸池大歲有關。
由干支五行的建立看來,起初只是觀象授時的發展,以後則發展到以曆日爲基礎的階段。因爲原本是以觀測天象爲基礎,所以無論紀日、月建、紀年都有其天象觀測的基礎。探究這一原本的觀測基礎,可知古人如何由其觀測而構建其曆日之本原。 |